全国首例特大网上逃税案——河南漯河太浩公司偷税案近日被公开披露,仅此一案偷税额就高达170余万。而据广东省国税局介绍,我国至今尚无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法规,漏洞依然存在。伴随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,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正以两位数的速率增长,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问题已不容回避。信息时报近日对此进行了报道。
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处介绍,目前,对网络贸易没有专门统计,也未发现网络贸易漏税实例。但同时该局也承认,进行网上监测的难度非常大,难以保证无漏网之鱼。而在网络贸易相对发达的深圳深圳市国税局的说法,网络贸易是已经“使传统的税收征收手段受到严峻的挑战。”
挑战之前表现在网络贸易使纳税人变得难以确定。我国现行标准是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一国,公司即为哪国居民。对于跨国公司,如果能确定其常设机构在中国就可按来源地管辖权征税。常设机构的特征之一是有固定的营业场所,而网址是虚拟化地址,互联网使公司的常设机构、管理控制地等概念变得模糊,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。
除此之外,网络贸易还令税务机关取得充分征管信息难度增加。税务部门一贯以发票、账本、报表作为征税依据,但网络贸易可以在电脑中填制上述依据,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被不留痕迹地轻易修改,可以被多层密码加以隐蔽。
税收部门的专家认为,我国网络贸易的现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,税法中也缺乏针对性强的细则。这既为网络贸易漏税开了方便之门,又造成了网络贸易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不公。